随着寻求心理咨询服务的学生人数增加,学生陈述的问题日渐复杂,为切实为我校学生提供专业的协助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转介和跟踪制度。
一、转介流程
(一)校内转介
校内转介分为两种:学院(部)将学生转介给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内部的转介。
1.学院(部)如因学生问题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直接协助或提供咨询,可在学生的同意的情况下,依照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咨询流程,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提供直接协助或咨询。
2.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可作为学生与相关学院(部)之外的第三者,担任咨询者的角色,针对学生问题,为转介者或学院(部)提供相关的辅导建议与策略。
3.学院(部)辅导员教师可在学生同意的情况之下,陪同转介的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首次面谈咨询,以达到联合辅导的效果。
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需在转介之前先与学院(部)沟通,了解转介的学生状况,并指定专业适当的心理咨询师。若无专业适当的心理咨询师,可由学院(部)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予以校外转介。
5.达成转介意向后,接案心理咨询师应于接案一周内与转介者进行首次咨询,并视来访者之意愿与需要,提供咨询服务或校外转介。
6.结案心理咨询师自首次咨询后,若建立与该学生的咨询关系,应遵守《台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个体咨询服务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7.咨询师若遇学生问题须转介他人,必须先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或督导)汇报转介状况和学生问题,再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或督导)指定其他接案的心理咨询师或进行校外转介。
8.如来访者要求转介咨询,则由初次面谈的咨询师负责推荐适宜的咨询师,并协助安排咨询预约时间。
(二)校外转介
校外转介流程与注意事项,须参考《台州学院大学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方案》。
二、转介注意事项
转介过程中,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相关单位与个人,须遵循《台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专业伦理规范》。
(一)转介的目的是为确保来访者能获得最佳的心理咨询服务与协助。
(二)若学生无意接受转介,除了危机来访者之外,学院(部)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不得强制学生接受咨询辅导或其他治疗。
(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师在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心理异常,应及时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记录中做详细说明并提交来访者讨论,由中心确定专人跟进;并与来访者所在学院(部)辅导员取得联系,给学院(部)教师指导性意见,协力做好心理困难学生的帮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