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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工干部报考心理咨询师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3 00:00:00人气: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激励更多的学工干部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证和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将心理咨询师考证的相关报销费用补充规定如下:

1、参加考证人员通过国家二级或三级资格考试者凭证书及其复印件,报销全额学费和差旅费(差旅费按照财务处稽核并报人事处签批后,方可报销)。

2、如未能一次性通过资格考试的,须参加补考。补考后仍未能通过考试的,给予报销50%的学费和全额补考费、差旅费(差旅费按照财务处稽核并报学工部签批后,方可报销)。

3、补考未通过再次参加考证人员,考证费用按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4、取得国家二级或三级资格人员原则上需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5、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金彩云老师。

台州学院党委学工部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